組織公職、公司律師開展相關工作。主要包括:搭建平臺,促進公職、公司律師與社會律師之間的交流協作;為協會決策機構提供公職與公司律師工作方面的咨詢意見和建議;引領公職、公司律師在推進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建設中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