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司法廳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收費標準的公告(廣東省司法廳公告〔2021〕第7號)
2021-06-24 瀏覽數:2,252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0〕37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有關考試考務費事項的通知》(財稅〔2021〕9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我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粵發改規〔2019〕3號)、《司法部辦公廳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司辦通〔2021〕35號)和2020年11月4日發布的司法部公告(第7號)等有關規定,在我省參加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收費標準為165元/人。
廣東省司法廳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