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事務所申請實習人員實習延期
2022-04-18 瀏覽數:69,532
項 目 |
內 容 |
業務名稱 |
律師事務所申請實習人員實習延期 |
辦事依據 |
《廣州市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實施細則》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條。 |
申請人 |
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處 |
辦理條件 |
實習人員或執業機構認為實習人員期滿后未達到考核要求的,可延長實習人員實習期,每次延長三至六個月(可以多次申請)。 |
材料目錄 |
1、《廣州市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延期申請表》(表格可在廣州市律師協會網站/“辦事指南”-“實習”欄目原件一份; 2、《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原件。 |
辦理程序 |
帶本材料目錄所提及的材料在指定受理時間提交至市律協。 |
辦理期限 |
1、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十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期間不計入辦理期限。 |
表格下載 |
http://www.yiminart.com/“辦事指南”-“實習”欄目 |
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
廣州市律師協會業務培訓部(申執組) 聯系電話:020-8355604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
受理時間 |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辦公地址 |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437號越秀城市廣場南塔805室 |
備注 |
1、實習人員實習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應當申請期滿考核,逾期無正當理由又未申請延期實習的視為放棄實習,已進行的實習無效。 2、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3、本業務可多次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