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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與海關專業委員會 (2025年5月)
2025-10-21    瀏覽數:745

海關新政落地:四類措施商品實施專用賬冊管理,保稅流轉與內銷規則重大調整

 

一、政策背景與核心調整方向

2025年5月9日,海關總署聯合五部委發布《關于調整海關特殊監管區、保稅監管場所和區外加工貿易有關管理措施的公告》(公告〔2025〕83號),明確自6月10日起對涉及關稅配額管理、貿易救濟措施等四類措施的商品實施專用賬冊管理,并調整保稅流轉、內銷征稅規則。此次調整旨在適應我國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需求,推動加工貿易企業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同時防范稅收漏洞,強化監管效能。

二、四類措施商品范圍與專用賬冊管理

1、適用商品范圍

關稅配額管理商品:包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8類農產品及工業原料,需平衡國內供需與產業保護。

貿易救濟等三類措施商品:涵蓋反傾銷、反補貼商品,以及因貿易摩擦加征關稅的商品,如近期對美加征84%關稅的進口商品。

2、專用賬冊強制設立

企業需在金關二期系統中為四類措施商品設立專用賬冊,未納入的不得享受保稅政策。例外情形僅適用于已排除加征關稅且不涉其他措施的商品,可轉入普通賬冊。

三、保稅流轉與內銷規則重大調整

1、保稅流轉限制

四類商品及加工成品可在專用賬冊間保稅流轉,但禁止轉入普通賬冊。保稅流轉后的成品不得內銷,僅可出口。

物流賬冊涉及四類商品的,禁止通過簡單加工改變商品編碼或原產地,嚴防變相避稅。

2、內銷征稅新規

綜保區/保稅港區企業:若料件為四類商品,內銷時按全部保稅料件征收關稅(如食糖按配額稅率),并按成品狀態征收進口環節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試點企業:料件為四類商品的內銷按料件征稅;成品為四類商品的需經特殊區域中轉后方可內銷。

區外加工貿易企業:四類料件加工成品內銷時,需全額征收關稅及環節稅,稅負成本顯著上升。

3、其他關鍵限制

專用賬冊的邊角料、殘次品禁止內銷,僅可銷毀或復運出境;

跨境電商四類商品必須使用專用賬冊,禁止轉入普通物流賬冊。

四、過渡期安排與合規建議

1、已進口商品處理

6月10日前已進入普通賬冊的四類商品,可選擇維持原管理或轉入專用賬冊;

新政后新增為四類措施的商品(如7月10日新增的A商品),僅對新進口商品追溯新規。

2、企業應對策略

自查與分類管理:識別業務是否涉及四類商品,嚴格區分專用與普通賬冊用途;

稅負測算與供應鏈調整:評估配額外稅率對內銷成本的影響,優化保稅流轉路徑;

證件申領:內銷關稅配額商品需提前備妥《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否則面臨高額配額外稅率。

五、典型案例解析

以綜保區內食糖加工企業為例:企業進口食糖(四類商品)加工為預拌粉,若內銷需按料件食糖繳納關稅,并提交配額證;無配額證則適用配額外稅率(如食糖配額外稅率為50%),且需追加《自動進口許可證》。此舉直接推高企業內銷成本,倒逼其優先選擇出口或專用賬冊間流轉。

六、行業影響與政策意義

此次調整標志著海關監管從“便利為主”轉向“便利與風險防控并重”。對加工貿易企業而言,內銷稅負成本上升可能促使業務向“兩頭在外”模式回流;對政府而言,專用賬冊和流轉限制有助于堵住稅收漏洞,維護公平貿易環境。專家指出,企業需加快合規體系升級,利用政策過渡期完成賬冊調整與供應鏈重構。

來源:中國糖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