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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區】越秀區律工委組織律師成功調解兩宗著作權糾紛案件

發布時間:2019-01-28 瀏覽數:3,604

       2018年11月27日,美國某實業有限公司(原告)以越秀區某商鋪經營者王某(被告)未經其許可銷售侵犯其國際知名商標品牌著作權的自拍桿商品和數據線商品為由,向越秀區人民法院對王某提起兩宗著作權侵權糾紛之訴,原告在兩案件中均要求被告賠償較大數額的經濟損失。越秀區人民法院受理該兩案件后,委托該院訴前聯調工作室和廣州市律師協會越秀區律師工作委員會先作調解,聯調工作室和越秀區律工委于2018年12月29日指派越秀區律工委副主任李文立律師為調解員,組織雙方調解。

       在調解前,李文立律師以法院指定的調解員的身份告知雙方當事人調解的性質、原則、效力及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在調解中,李文立律師運用多年辦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所積累的辦案技巧,分別對雙方當事人作了充分的調解工作,期間還給雙方打過不少電話。2019年1月25日上午,在法院聯調工作室、立案庭及知識產權審判庭等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李文立律師主持雙方在聯調工作室就上述兩案分別達成了調解協議書,原告對賠償數額作出了重大的讓步,被告當場按調解協議書約定以現金方式支付了賠償款,兩案即時清結完成,原告隨即辦理了兩案的撤訴手續。參與案件的當事人、調解員和法官還在調解現場合影留念。

       廣州市律師協會越秀區律師工作委員會已經與越秀區人民法院、越秀區司法局就共建越秀區律師調解中心進行了多次的磋商,并形成了共建的初步方案。這一次安排對兩宗案件進行律師調解,是共建各方就律師調解工作的一次有益的嘗試。共建各方將進一步總結經驗,設計完善好相關的工作機制,爭取早日掛牌“越秀區律師調解中心”,在越秀區全面推行律師調解工作。

(越秀區律師工作委員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