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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律師事務所恢復接收實習人員資格
2024-09-06    瀏覽數:11,594

項    目

內    容

業務名稱

律師事務所恢復接收實習人員資格

辦事依據

《廣州市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實施細則》

申請人

被律師協會處以停止接收實習人員資格的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處。

辦理條件

被律師協會處以停止接收實習人員資格的申請人

材料目錄

1、《廣州市律師協會執業機構接收實習人員資格申請表》原件一份(表格樣式1);

2、執業機構全部規章制度復印件一套;

3、如受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的,應附決定書及執行完畢的證明文書復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需提供復印件的,統一用A4紙雙面復印,并由律師事務所核對原件,簽署“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由核對人簽名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辦理程序

申請人將相關書面申請材料提交至市律協秘書處

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廣州市律師協會業務培訓部(申執組

聯系電話:020-8355604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辦理期限

1、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0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期間不計入辦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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