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事務所恢復接收實習人員資格
2024-09-06 瀏覽數:11,594
項 目 |
內 容 |
業務名稱 |
律師事務所恢復接收實習人員資格 |
辦事依據 |
《廣州市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實施細則》 |
申請人 |
被律師協會處以停止接收實習人員資格的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處。 |
辦理條件 |
被律師協會處以停止接收實習人員資格的申請人 |
材料目錄 |
1、《廣州市律師協會執業機構接收實習人員資格申請表》原件一份(表格樣式1); 2、執業機構全部規章制度復印件一套; 3、如受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的,應附決定書及執行完畢的證明文書復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需提供復印件的,統一用A4紙雙面復印,并由律師事務所核對原件,簽署“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由核對人簽名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
辦理程序 |
申請人將相關書面申請材料提交至市律協秘書處 |
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
廣州市律師協會業務培訓部(申執組) 聯系電話:020-8355604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
辦理期限 |
1、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0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期間不計入辦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