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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版權法律專業委員會 (2025年6月)
2025-10-09    瀏覽數:649

業務資訊

 

法院判決商標關鍵詞侵權案 明確網絡推廣法律邊界

 

近期,某法院審結一起涉商標關鍵詞侵權糾紛案,為網絡環境下商標權保護及搜索引擎推廣行為的合規性劃定法律邊界,對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一、案情概述

某文創公司系泡泡瑪特”“Molly”等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其發現,在某搜索引擎中搜索泡泡瑪特”“molly”時,搜索結果首條為某科技公司付費投放的廣告,點擊后跳轉至該公司招商頁面,并自動彈出想了解泡泡盲盒項目嗎?的客服對話。文創公司認為該行為構成商標侵權,遂提起訴訟,要求科技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

二、法院判決要點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某科技公司未經許可,在搜索引擎中通過競價排名廣告服務,將泡泡瑪特”“泡泡馬特”“molly”設置為關鍵詞,致使其廣告以原告商標相關詞匯出現在搜索結果首位,屬于商標性使用。被告使用的關鍵詞、搜索結果詞條及客服聊天名稱與原告商標文字相同或近似,且其經營的無人玩具售賣機與原告商標核定使用的玩具商品、自動售貨機出租等屬于同種或類似商品/服務,易導致公眾混淆誤認,構成商標侵權。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公開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支出。本案一審判決后雙方未上訴,現已生效。

三、法律意義與提示

商標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核心標志,承載企業信譽與商業價值,其合法權益受法律嚴格保護。隨著互聯網商業模式發展,搜索引擎競價排名服務雖為經營者提供了推廣便利,但技術使用需嚴守法律邊界。本案中,被告通過傍名牌”“蹭熱度的不當方式獲取競爭優勢,最終承擔侵權責任,為市場主體敲響警鐘。

本案判決明確了網絡推廣中商標使用的合法性標準,既維護了注冊商標專用權,也為經營者合規開展網絡營銷提供指引,對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積極意義。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