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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
強化監管重點規范數據權益保護與網絡不正當競爭
近期,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新《反法》),該法將于2025年X月X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訂聚焦數字經濟時代的新挑戰,對數據權益保護、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制等熱點難點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激發經營主體創新活力提供了更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適應數字經濟發展:明確監管新邊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在相關解讀中指出,隨著平臺經濟、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商業數據權益歸屬不清、網絡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頻發等問題日益凸顯,對原有法律規則提出挑戰。新《反法》的修訂,正是為了回應這些新需求,明確數字經濟背景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邊界和法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負責人強調,修訂旨在“鼓勵創新、平等保護、規范引導、兼顧各方”,既要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要為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二、法律焦點:新法重點規范的四大核心領域
1.數據權益與利用規范:新增條款明確保護“商業數據權益”,禁止經營者以盜竊、脅迫、欺詐、電子侵入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披露他人商業數據,或利用數據優勢實施不正當競爭。這為企業的核心數據資產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保護路徑。
2.網絡不正當競爭細化:針對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不正當競爭,新法進行了類型化列舉和兜底規定,明確禁止利用網絡技術手段,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如強制“二選一”、惡意不兼容、流量劫持、惡意干擾等)。
3.混淆行為認定完善:在原有禁止“仿冒”規定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商業標識保護范圍,將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設計、自媒體名稱、應用軟件名稱等納入保護,并強化了對幫助實施混淆行為的規制。
4.惡意投訴舉報規制: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惡意利用投訴舉報機制詆毀商譽、妨礙競爭的行為,新法增設條款,明確禁止經營者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或者惡意發起投訴舉報,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本次修訂標志著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進入新階段,將有效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的法治動能。
來源:根據新華社、全國人大網、市場監管總局公開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