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香港居民申請實習
2022-04-18 瀏覽數:17,301
項 目 |
內 容 |
業務名稱 |
香港實習人員申請實習 |
辦事依據 |
《廣州市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 |
申請人 |
各律師事務所 |
辦理條件 |
香港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實習的人員需調取香港警局無刑事犯罪證明材料 |
材料目錄 |
執業機構加蓋印章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申請實習人員調取無刑事犯罪證明申請書》一份; |
辦理程序 |
申請人帶本材料目錄所提及的材料在指定受理時間提交至市律協。 |
辦理期限 |
1、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二十日內審查完畢。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十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期間不計入辦理期限。 |
表格下載 |
http://www.yiminart.com/“辦事指南”--“實習”欄目 |
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
廣州市律師協會業務培訓部(申執組) 聯系電話:020-8355604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
受理時間 |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辦公地址 |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437號越秀城市廣場南塔805室 |
備注 |
執業機構或擬申請實習人持本會出具的告知書交至香港警局,香港警局完成調查后將直接函復本會。本會收到回函后將通知律所提交實習材料。 |